规章制度

本科生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党总支发布时间:2015-12-01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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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辅导员队伍建设,发挥辅导员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中发〔200416 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伟德bevictor中文版本科生辅导员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辅导员是开展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公司员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成为员工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公司辅导员队伍包括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从事老员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团总支书记。兼职辅导员是指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和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 工作职责及任务

第四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帮助员工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引导员工自尊、自爱、自律、自强,增强员工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二)经常深入到员工中开展工作,认真抓好员工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员工思想状况,针对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化解矛盾冲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协助做好员工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关心员工的情感需求,帮助员工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四)协助做好员工评优、勤工助学、奖学金与助学金评审及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等工作。

(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员工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六)发挥员工班集体在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及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指导员工组织在员工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七)指导员工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员工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员工党团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

(八)指导员工开展科技、文化、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员工全面发展。

(九)撰写辅导员工作日志。每日对开展的工作内容进行记录,要从时间、内容和心得体会三个方面来详细记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及具体措施。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思想政治教育

1.思想教育引导。遵循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每学年至少开展10次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道德素质教育、入学教育、国防教育、学风教育、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等专题教育引导活动,做到有主题、有方案、有宣传、有记录、有总结。加强员工分类引导,建立谈心谈话制,培养员工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重点关注学业困难、经济困难及心理存在问题的特殊员工群体。每周与员工谈心谈话6人次,每学期不少于100人次。要对谈心谈话内容进行梳理、分类,每学期向学院提交员工思想状况调研报告1篇。

2.网络教育引导。要熟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熟悉网络语言和规律,掌握网络舆情研判方法,把握话语权和主导权。熟练运用新媒体开展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建立个人工作微博、微信、QQ群,做到工作对象全面覆盖。

(二)员工发展指导

1.党团组织指导。协助党组织指导员工党支部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协助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党员数据库建设、党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指导员工团支部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个团支部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主题团日活动。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和推优入党工作。指导团支部按期换届,实行民主选举员工团干部,定期开展员工团干部培训。协助做好团费收缴、团员注册、团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2.员工会指导。加强员工会建设,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功能。指导员工会开展“朋辈教育”等教育引导活动,激发员工会在员工教育与管理中的积极性,发挥员工会在学校与员工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3.学业教育指导。实行定期听课制,每学期至少随堂听课4课时,重点关注员工考勤、听课、教师授课及师生互动等情况,及时发现员工学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听课报告1份。按照学校教务处有关规定建立学习预警机制,能及时针对学习成绩差、纪律松散的员工进行预警和教育,配合专业教师做好员工学业帮扶工作。注重学风建设,倡导优良学风,员工考风考纪良好。指导员工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提高员工自主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4.素质拓展指导。每学期至少指导员工开展8次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做到有主题、有方案、有宣传、有记录、有总结,培养员工的创新、创业能力,拓展员工素质。加强员工的成长成才教育,引导正确认识自我、开发自身潜能、培养优秀品质、学会自我成长。

5.职业发展指导。根据员工需求和特点开展职业发展教育,通过讲授、“一对一”指导、主题活动等形式指导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每学年至少组织4次职业生涯规划讲座或就业创业主题活动。利用多种通信手段,向毕业生及时传达各项就业政策,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每学年发布至少30条信息。做好毕业生就业材料的收集及有关数据的统计、审核及上报工作。不断提升老员工就业创业工作服务水平。

6.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学校举办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活动要有主题、有方案、有宣传、有记录、有总结。按学校要求认真上报心理辅导站、心理委员、宿舍信息员等信息。配合员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座谈、心理委员培训、员工心理状况调研等工作。按照《伟德bevictor中文版员工心理危机干预预案》要求,对员工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努力防止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恶性事故。

(三)员工事务管理

1.奖惩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助学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工作。协助做好违纪员工处理和教育工作。指导班主任建立班级员工信息档案。协助完成学校员工管理信息系统所要求的各项工作。

2.奖助学管理。熟悉学校奖助学政策,协助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和建档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经济情况调查。协助做好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积极进行各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宣传工作。 重视奖助学工作在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每学年至少开展2次感恩、诚信、自强等主题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勤工助学的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加强勤工助学管理。

3.班级管理。围绕学风建设、员工成长成才,建立健全班级组织、管理制度及主题班会制度,指导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召开4次班会、8次班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联席会议, 要系统地向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介绍所带员工的思想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听取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对员工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共同研究确定指导员工发展方案和具体措施。指导班主任做好班级团体出游、考察等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预案和督导工作。

4.宿舍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建立查寝制,每周至少深入员工宿舍2次,了解员工学习生活状况,与员工交心谈心,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开展宿舍纪律、卫生、安全等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及相关部门反映。推进员工宿舍文化建设,创建星级文明宿舍,每学年开展1次星级文明宿舍评比活动。

(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1.日常安全教育。做好员工日常安全教育管理,以讲座、演讲、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开展防盗、防诈骗、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知识的学习。每年至少举办1次安全教育讲座,至少开展1次安全教育活动。在重要节假日前要召开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对敏感时期的员工安全与稳定工作,能预先防范,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2.突发事件处理。及时了解、掌握员工思想动态,针对员工关心的敏感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注重通过手机短信、飞信、微博、微信、QQ 群等多种渠道收集和研判舆情。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遇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到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保持通信24小时畅通,并做好值班工作。

第三章 配备和选聘

第六条根据学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除公司党总支书记(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之外,公司配备专职辅导员1名,负责学院团总支(学工办)各项工作;研究生辅导员1名(由学院在职教师兼任);研究生辅导员助理1人;本科生辅导员4名,每人负责本科生一个年级。

第七条辅导员选聘方式:

(一)  研究生辅导员从新引进的青年教师中选聘。

(二)  研究生辅导员助理、本科生辅导员均从在

读研究生中选任。

第八条辅导员选聘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关心关爱员工。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组织管理、文艺体育的能力素养和研究创新精神。

(四)应为中共党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第九条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辅导员, 新聘辅导员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新聘任兼职辅导员的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期间专职专用,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由学校专门选拔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辅导员,在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合同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与工作需要,可继续担任辅导员或转到教学科研岗。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一条公司加强对辅导员的培养,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化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结合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及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开展科学研究,发表论文,撰写调研报告等。

第十三条鼓励承担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担任辅导员期间的工作业绩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或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辅导员受公司党总支直接领导,具体管理工作由学院学工办负责。学院各部门要支持辅导员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辅导员队伍考核体系,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评估与业绩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对学院辅导员的责任心、工作投入、工作创新和工作绩效做重点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七条每月要求辅导员填写上报月度工作考核表,由学院进行工作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学工处,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评奖评优、津贴发放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视情节扣除辅导员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的调离辅导员岗位。

第十八条辅导员经批准调整、离任时,要认真进行工作交接,向新任辅导员介绍情况,移交文件、工作日志和有关资料,未经交接,不得离岗。

第十九条公司每年召开辅导员工作总结会议,交流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辅导员。凡担任辅导员满2年的,由学校推荐,均可参加全区、全国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的评选。

第六章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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